二重证据视野下的《史记》文本研究
作者: 赵生群
2019年08月05日 来源: 光明日报
《史记》记五帝三王秦汉之事,延绵两千多年。作者称春秋以前为“上古”,战国至秦,为“近古”。春秋之世,已在司马迁出生数百年前,殷、夏、五帝之事,更在一二千年之前,且相关文献传世极少,出土文献对考证、补充、校勘《史记》,都非常重要。当然,对出土文献也不能一概盲从。
一
学术界曾对夏、殷、周的历史产生过怀疑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,疑古之风盛行,有人认为东周以上的历史都不可信,胡适提出“先把古代史缩短二三千年”(胡适《自述古史观书》,见《古史辨》第一册)。
甲骨文、金文的大量出现,证实了《史记》相关记载的可靠性。罗振玉利用甲骨文的资料,于卜辞中发现“王亥”之名,撰《殷墟书契考释》,王国维据《山海经》《竹书纪年》,将王亥定为殷之先公,并认为王亥与《世本》之“胲”、《帝系》之“核”、《天问》之“该”、《吕氏春秋》之“王氷”、《殷本纪》《三代世表》之“振”、《汉书·古今人表》之“垓”为同一人。此后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作《王亥》《续王亥》,并据此强调了卜辞对研究古史的重要性。王国维又先后在卜辞中发现“王恒”等名,撰成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》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》二文,以传世文献与甲骨卜辞细加比勘,整理出殷代先公先王的清晰世系,并且对《史记·殷本纪》《三代世表》及《汉书·古今人表》所载商先王君数、世数细加按核,认为《殷本纪》所载商三十帝(除大丁为三十帝),共十七世,最为接近史实。《殷本纪》载汤为主癸子(《卜辞》同。以下括注省去“卜辞”及书名号)、太丁为汤子(“大丁”同)、太甲为太丁子(大丁子,同)、太庚为沃丁弟(大甲子,合)、太戊为雍己弟(大戊,大庚子,合)、中丁为太戊子(大戊同)、祖乙为河亶甲子(中丁子,异)、祖辛为祖乙子(同)、祖丁为祖辛子(同)、阳甲为祖丁子(同)、盘庚为阳甲弟(同)、小辛为盘庚弟(同)、小乙为小辛弟(同)、武丁为小乙子(同)、祖庚为武丁子(同)、祖甲为祖庚弟(同)、庚丁为廩辛弟(祖甲子,合)、武乙为庚丁子(同)。《殷本纪》以祖乙为河亶甲子,而据《卜辞》,河亶甲当为中丁(河亶甲兄)子,王国维云:“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,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,《史记》盖误也。”(《续考》,载《观堂集林》卷九)《殷本纪》云“《仲丁》书阙不具”,司马贞《索隐》:“盖太史公知旧有《仲丁》书,今已遗阙不具也。”《殷本纪》记载商先王及相关史实,与《卜辞》基本吻合,唯祖乙与河亶甲、中丁之关系有异,或是因“《仲丁》书阙不具”之故。而《殷本纪》载外丙、中壬、沃丁、小甲、雍己、外壬、河亶甲、沃甲、南庚、廩辛、太丁、帝乙、帝辛十余帝,均不见于《卜辞》,则证明《本纪》载殷代世系,当本于较《卜辞》更为系统之资料。
无独有偶。2013年1月,陕西省眉县杨家村出土大批文物,其中有《逨盘》,此盘记载了单氏家族八代辅佐文王、武王、成王、康王、昭王、穆王、恭王、懿王、考(孝)王、夷王、剌(厉)王、宣王十二位周王的相关事实,结合其他出土文献,完全证实了《周本纪》有关年代世系的记载。
甲骨文和《逨盘》等出土文献(文物),可以确证《史记》关于殷代和西周历史的记载是有可靠依据的。《夏本纪》和各世家的资料,也与此相类似。陈直说:“(《殷本纪》)合于殷虚甲骨文者,有百分之七十,推之《夏本纪》,虽无实物可证,亦必然有其正确性。”又说“《楚世家》之楚侯逆、楚王,皆与传世铜器铭文相符合”,“寿县蔡侯墓近出铜器群,倘无《蔡世家》,则蔡侯后期世系,即无从参考”(《史记新证·自序》)。
二
出土文献可以补充史文,有裨考证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说:“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,于是有代赵之讴,秦楚之风。”《礼乐志》也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,“乃立乐府”。前人多以为至武帝始立乐府。据《史记·乐书》,则汉初即有乐府。1977年,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秦代错金甬钟一枚,钟柄有秦篆“乐府”二字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乐府为少府属官,秦官,有三丞。《史记·乐书》说:“(高祖作《三侯之章》)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,孝惠、孝文、孝景无所增更,于乐府习常隶旧而已。”《汉书·礼乐志》云:“《房中乐》楚声也。孝惠二年,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,更名曰《安世乐》。”秦代甬钟的发现,为秦有“乐府”之铁证。汉承秦制,高、惠、文、景各朝从未中断,并非武帝时始立。
《楚世家》以“穴熊”“鬻熊”为二人。包山简和葛陵简,列楚之祖先,老童、祝融之后或为“媸酓(鬻熊)”,或为“穴酓(熊)”,学者以为当是一人。清华简《楚居》云:“穴畲迟徙于京宗,爰得妣……乃妻之,生侸叔、丽季。”李学勤说:“穴熊之下就是丽季,即《帝系》等的熊丽,证实了穴熊即鬻熊之说。”(《论清华简〈楚居〉中的古史传说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2011年第1期)
《魏世家》:“(魏安釐王十一年)秦拔我郪丘。”《集解》引徐广曰:“一作‘廪丘’,又作‘邢丘’。”梁玉绳认为《秦本纪》《范雎蔡泽列传》作“邢丘”同误,《六国年表》作“廪丘”尤误。洪颐煊认为当作“邢丘”。睡虎地秦简《编年纪》云“卌一年,攻邢丘”,则当以“邢丘”为是,“郪丘”“廪丘”皆误。
《史记》流传至今,已历两千余年,鲁鱼豕亥之误,在所难免。出土文献有助于校勘史文。
《秦本纪》:“是为宁公。”梁玉绳以为“宁公”当作“宪公”。《秦始皇本纪》《索隐》:“《本纪》宪公徙居平阳,葬西山。”1978年宝鸡太公庙出土秦公钟、秦公镈皆作“宪公”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),知“宁公”为“宪公”之误。下文“宁公二年”“宁公生十岁立”及《正义》引《括地志》“宁公卒”皆当作“宪公”。
《秦始皇本纪》云“丞相隗林、王绾”。《颜氏家训·书证》云开皇二年五月,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,旁有铜涂镌铭二处,其一曰“乃诏丞相状、绾”,“其‘丞相状’字,乃为‘状貌’之‘状’,丬旁作犬;则知俗作‘隗林’,非也”。江苏省东海县出土秦铜量、甘肃省镇原县出土秦铜板诏皆云“乃诏丞相状、绾”。《岳麓书院藏秦简》(伍)“秦始皇禁湘山”诏云“丞相臣状、臣绾受制相(湘)山上”,又云“臣状、臣绾请”,知《史记》“林”为“状”之误。
《惠景间侯者年表》“侯利仓元年”,《汉书》作“轪侯朱仓”。梁玉绳曰:“《汉表》作‘黎朱苍’,则此缺‘朱’字。盖侯姓黎,名朱苍也。”今本《汉书》作黎朱仓。陈直据长沙马王堆二号墓“长沙丞相”“轪侯之印”“利仓”等三印,论定《史记》“利仓”姓名正确(《史记新证》)。《通志·氏族三》:“来氏,本作郲……《汉功臣表》轪侯来苍。”王叔岷认为“今本《汉表》作‘黎朱苍’,朱当是来之形误,盖一本作黎苍,一本作‘来苍’,传写因并窜入黎、来二字”(《史记斠证》卷十九)。
《货殖列传》云“醯酱千”,裘锡圭据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“马酱一坑”“鲂一坑”“鰸一坑”“豉一坑”的记载,认为坑为器名,应读为“瓶”,“”为“坑()”之误字(《裘锡圭学术文集》)。
三
出土文献因其保持了原始面貌,历来受到人们重视。但是,这并不代表出土文献一定优于传世文献。具体情况,应具体分析。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《战国纵横家书》曾引起学界高度关注。帛书共27章,其中有16章《史记》和《战国策》未载。根据帛书,苏秦、张仪二人是张在苏前,与传世文献正好相反。唐兰、马雍、杨宽诸先生分别发表文章,肯定帛书的记载,认为《苏秦列传》所载,“既有弄错的,又有假造的”,“可凭信者十无一二”。其实,真正有误的不是《史记》,也不是《战国策》,而是《战国纵横家书》。司马迁、刘向都认定苏秦在前、张仪在后。司马迁作出判断的依据,有《秦记》、诸侯史记、各种纵横家资料,许多都有时间顺序甚至编年;刘向校《战国策》时,苏秦、张仪二人著作俱在。而帛书中被认为是苏秦的资料,主名并不可信,而无主名的资料,多与苏秦无关。这些材料被误认为与苏秦有关,也有特殊的原因:苏秦之后,苏代、苏厉继起,他们兄弟三人都主张合纵;其活动地点都在燕、齐两国;而对于燕齐两国的态度,三人都更倾向于为燕谋齐。他们谋划的出发点高度相似,加上帛书多无主名,所以极其容易混淆。《史记》《国策》中也有类似的资料。《苏秦列传》赞语说:“苏秦被反间以死,天下共笑之,讳学其术。然世言苏秦多异,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……吾故列其行事,次其时序,毋令独蒙恶声焉。”由此可见,司马迁见到的类似资料是很多的,他写这篇传记,也是要为苏秦辩诬。与帛书相似的资料,正是司马迁经过考辨认为不可信的部分。帛书的出土,不仅不足以否定《史记》的史料价值,反倒又一次证明了作者的判断:“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。”因此,出土文献亦须甄别鉴定。
(作者: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)